理学院课堂教学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3-05 浏览次数: 182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最基本形式,是实现教学目的的关键。为了正确引导和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明确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加强教学基础建设,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保证课堂教学工作有序的进行,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切实提高理学院的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综合办公室

1)根据培养方案确定开课任务。

2)报开课任务至教务处,根据教务处要求,下达教学任务。

3)组织教学督导组听课。

4)组织评教,审核教师命题,组织期末考试。

5)教学质量评估,分析,总结,材料归档。

2、教研室

1)根据开课任务确定任课教师。

2)组织教研室集体备课,教研活动,组织教研室同事以及同行听课。

3)审核教师命题,审核教师评阅试卷,考试分析等。

3、院教学指导小组

1)审核开课任务

2)对任课教师进行期中评价。

3)指导教学过程。

4)对教学质量的评估,分析,总结进行审核,监督整改。

4、教师根据开课任务,按照教学大纲和要求进行教学准备:

1)教案/课件。

2)教学任务书。

3)教学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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