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 2019-03-05 浏览次数: 202

为落实《滨州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程》滨院政[2018]352号,进行实验教学工作的程序化管理,规范实验教学,使实验教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实验教学的管理水平,特制订实验教学工作规范。

一、实验教学工作规范

1、每学期第9-10周,按照培养方案分配落实下学期实验教学任务,14-16周编排实验课程表,17-18周下载并发放实验课程表给实验室、教师、学生。

2、教师接受实验教学任务后,上报实验课所需耗材给实验室。

3、在假期期间,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准备好实验室,完成实验设备的维护,购齐实验耗材;实验教师整理好实验指导材料,交给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印刷全院学生的实验指导材料。

4、开学第1-2周,由实验教师填写实验教学任务书,上交院综合办公室,院办汇总全院实验教学任务书后交教务处;学生领取实验指导材料。

5、实验课前一周,教师要完成备课、准备实验仪器、试做工作,试做结束后根据试做结果调整教案,学生需预习实验,撰写实验预习报告。

6、实验课堂上,教师须先按照名单考勤,检查预习报告,对实验内容、目的、步骤和要求做必要讲解,首次上课时还须讲解实验仪器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学生自主做实验,教师进行指导,学生实验完成后须请教师检查实验数据或结论,结论正确,学生可整理实验仪器设备,填写实验记录,请教师签字,离开实验室,若结果不正确,学生需继续实验,直到完成为止。同时,学校督导组、院督导组随机对实验课进行督导。

7、实验课后学生须撰写完实验报告,上交实验教师,实验教师须在下次实验课前三天完成实验报告的批改,发给学生,使学生可了解上次实验课存在的问题,并有时间完成下次实验的预习。

8、实验课结束后,需进行实验课的考核,并由实验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实验报告成绩和最终考试成绩给出此门实验课程的总成绩,并完成网上录入。

9、整理实验课教学日志、教案、首次授课的试做记录、学生的实验报告等材料上交院实验室,由实验室存档保管。  

二、相关说明

1.安排实验教学任务时,应符合实验室评估标准要求,基础课实验11组,专业基础课实验21组,专业课实验41组。某些实验不能达到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要保证学生实际操作训练任务的完成。

2.实验课上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劝告而造成自身伤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仪器、工具、元器件损坏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3.学生上交实验报告和教师批改实验报告的时间根据课表安排确定,但必须保证在下次实验课前三天将批阅好的实验报告反馈给学生,一是让学了解上次实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给学生留出足够时间来预习下次实验,撰写实验预习报告。

4.实验报告一般采取记分制,实验教师须对实验结果与分析写出评语并签字。

5.实验成绩考核,非独立开课实验的考核成绩记录该课程的总成绩,比例不超过30%,由院里或实验室根据实验课的学生确定所占比例;独立开课的实验课程应根据课程标准,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分别考核,综合平时表现、实验报告成绩和最终考试成绩确定总成绩。

6.实验课考核不及格不得补考,必须重修,并按《滨州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滨州学院关于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执行。

7.实验报告最终由指导教师收回,收齐后交实验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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