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外聘教师审批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3-05 浏览次数: 222

    为落实《滨州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滨院政〔2018388号),加强外聘教师管理,规范聘任程序,特制订外聘教师管理工作制度。

1、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前,院综合办公室根据外聘教师选聘条件及计划确定拟外聘教师,并报教学(副)院长审批,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对拟聘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不作必备要求)、科研成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并将审核合格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存档(已聘并拟续聘人员不作要求,但相关资料需补全)。

2、院综合办公室组织首次拟聘任的外聘教师试讲,教务处、人事处参加,试讲不通过者不得聘任;已聘并拟续聘人员需审核其是否符合续聘条件。

3、对首次拟聘任试讲通过或已聘并符合续聘条件的外聘教师,院综合办公室填写《滨州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报教学(副)院长审批,教学(副)院长审批后,交教务处,同时提交外聘教师证书等相关资料。

4、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报人事处备案。

5、学院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明确聘期、双方责任义务和课酬等事宜,报教务处备案。

6、教学过程中由院督导组、院综合办公室、教研室等对外聘教师进行过程监控。外聘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应提前向院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的调课手续。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外聘教师,经查属实后,院综合办公室应及时报教学(副)院长,予以解聘,并报教务处备案。

7、学期结束后,院综合办公室结合学生评教情况、综合院督导组、教研室意见等对外聘教师工作进行考核,形成书面意见,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外聘教师将教学文档交院办,院办将外聘教师相关教学文档存档。

8、外聘教师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学生评教满意率在95%以上的外聘教师可以续聘,但须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重新签订聘任协议。




版权所有:山东航空学院理学院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07012503号-3

学校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联系电话:0543-3190016 邮编:256603 电子邮箱:bzxygyj@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b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