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系毕业实习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 2014-12-02 浏览次数: 163

毕业实习是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的重要一环,也是对整个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质量的一次综合性检验。为落实《滨州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滨州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系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工作规范

1、系(院)于每年下半年向教务处上报下年度实习计划及经费预算,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务处在学期末下达下学期实习教学任务。

2、系(院)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着手准备毕业实习工作。成立实习工作小组,经与实习单位联系协商后,制定具体可行的毕业实习工作方案并于第1-2周报送教务处,做好毕业实习准备工作。

3、毕业实习可以采取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散实习学生必须在第二学期期初一周内上交实习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证明必须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并且有联系人姓名及真实联系方式。

    4、系(院)召开毕业实习工作动员会,组织实习学生及指导教师学习毕业实习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下发相关实习表格,并开展必要的校内指导工作。

5、毕业实习期间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及时与实习单位和教务处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实习单位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应按时返校,系(院)认真组织学生开展实习总结与交流工作。

7、系(院)及时做好实习学生实习材料的收缴、成绩评定等工作,及时完成实习总结与相关报告,实习成绩与实习总结、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利用情况、实习工作评价表等一并上报教务处。

版权所有:山东航空学院理学院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07012503号-3

学校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联系电话:0543-3190016 邮编:256603 电子邮箱:bzxygyj@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bzu.edu.cn